近日,我國多部委聯合發布了《關于推動海洋能規模化利用的指導意見》,旨在加速海洋能這一綠色可再生能源的開發與應用。
海洋能,涵蓋了潮汐能、波浪能、溫差能及鹽差能等多種形式,被視為緩解東部沿海地區、海島及深遠海設施設備電力短缺的關鍵途徑。其開發利用不僅有助于構建新型能源體系,更對海洋經濟的發展及海洋強國戰略的推進具有深遠意義。
該指導意見設定了明確的發展目標:至2030年,海洋能裝機規模預計將達40萬千瓦。為實現這一目標,將推進一批海島多能互補電力系統及海洋能規模化示范工程的建設,同時不斷拓展海洋能的應用場景。還將致力于研發高效、穩定且經濟的海洋能技術裝備,并完善相關法律、政策、標準體系及市場環境,以期培育出具備全球競爭力的海洋能開發利用企業。
技術創新是推動海洋能規模化利用的關鍵。指導意見強調,需加強關鍵技術研發,加速中試驗證與技術迭代,特別是在兆瓦級潮流能發電、波浪能發電及大功率溫差能綜合利用等領域,將加大裝備技術攻關力度。
在潮流能資源豐富的地區,指導意見提出實施百兆瓦級潮流能重點工程,將潮流能發電作為沿海地區及海島綠色能源的補充方案。其中,浙江舟山百兆瓦級潮流能規模化利用工程被列為重點,計劃于2025年啟動一期10兆瓦工程。
波浪能資源的開發同樣受到重視。在波浪能富集區域,將穩步推進兆瓦級波浪能規模化試點工程,鼓勵波浪能與海上風電的同場開發,通過共建共享基礎設施,降低綜合開發成本。這一舉措不僅有助于波浪能的高效利用,更為海上風電場的配套開發提供了新的思路。
指導意見還強調了海洋能與其他可再生能源的融合發展,如與風能、太陽能等的互補利用,以進一步提升能源系統的穩定性和經濟性。
隨著指導意見的深入實施,我國海洋能的開發利用將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為實現能源結構的優化和生態環境的保護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