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漢市人大常委會正式公布了《武漢市智能網聯汽車發展促進條例》,這一條例的出臺標志著武漢市在推動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
根據《條例》內容,智能網聯汽車在武漢市內若發生交通違法或交通事故,且車輛未配備駕駛人或隨車安全員的,相關責任將由車輛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擔。這一規定旨在明確責任主體,保障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條例》還規定,從事智能網聯汽車商業化運營的經營者,如城市公交、出租車、道路貨運、道路客運、汽車租賃等,需依法完成市場主體注冊登記,并滿足運營管理要求。這有助于規范市場秩序,提升服務質量。
為了支持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的發展,武漢市將加強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包括測試基地、產品質檢中心等,為智能網聯汽車提供產業基礎技術、測試驗證、認證認可、數據存證等全方位服務。這將進一步增強產業配套支持能力,推動智能網聯汽車技術的研發與應用。
《條例》還鼓勵智能網聯汽車在智慧公交、智慧乘用車、智慧停車場、智慧城市物流等多個領域進行示范應用和商業化試點。通過探索多元化的商業模式,武漢市將推進智能網聯汽車的商業化運營和規模化應用,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智能的出行服務。
在產品質量安全方面,《條例》要求智能網聯汽車的生產者和銷售者落實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建立健全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和產品售后服務機制。在發生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重大故障或緊急狀況時,相關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及時、全面的技術支持和救援服務,確保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對于智能網聯汽車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條例》明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進行事故責任認定。若依法應由智能網聯汽車一方承擔責任,則由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已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商業保險的車輛,將按照相關規定執行賠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