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針對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的綜合利用問題,正式公布了《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2024年版)》,此舉旨在適應新能源汽車行業的快速發展,并提升廢舊電池處理的規范化水平。
新規詳細闡述了梯次利用與再生利用的具體管理要求,并強調了安全與環保在動力電池綜合利用中的重要性。文件中明確指出,行業應積極研發和應用針對正負極材料、隔膜、電解液等關鍵組件的再生利用技術、設備及工藝,以提高廢舊動力電池的再生利用率。
具體規定方面,新規要求破碎分離后的電極粉料回收率需達到98%以上,同時雜質鋁和銅的含量均需控制在1.5%以下。在冶煉過程中,鋰的回收率應不低于90%,鎳、鈷、錳的回收率則需達到98%以上。碳酸鋰生產的單位產品綜合能耗需低于2200千克標準煤/噸。若采用材料修復工藝,回收利用的材料質量需占原動力電池所含目標材料質量的99%以上。同時,新規還提出,工藝廢水的循環利用率應達到90%以上。
為了幫助行業更好地理解新規內容,工業和信息化部還配套發布了一張簡明扼要的圖表,全面解讀了《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2024年版)》的各項要點。
該規范條件的出臺,不僅為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的綜合利用提供了明確的指導方向,也為推動行業綠色、可持續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