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meta公司在法庭文件中就一起版權糾紛案發(fā)表聲明,承認其從名為“影子圖書館”的平臺下載了高達82TB的盜版版權資料,用于訓練其LLaMA人工智能模型。然而,meta強調,在下載這些資料的過程中,公司采取了嚴格措施,確保沒有進行任何形式的“種子分享”。
在文件共享領域,“種子分享”指的是用戶在下載文件的同時或下載完成后,將文件的部分或全部內容共享給其他用戶的行為。基于點對點網絡系統(tǒng),每個參與下載的用戶都可能成為上傳者,向其他用戶傳輸文件片段。
meta的律師團隊指出,目前沒有證據(jù)表明meta在下載過程中分享了原告的書籍內容。這一辯護策略主要建立在缺乏直接證據(jù)的基礎上,即meta未能被證明在下載盜版資料時進行了非法的種子分享。
盡管meta堅稱沒有證據(jù)顯示其進行了種子分享,但負責項目管理的高管邁克爾·克拉克在證詞中透露,他們所使用的系統(tǒng)配置經過了特別調整,“以最大程度地減少種子分享的可能性”。然而,當被進一步詢問為何要采取這一措施時,克拉克以律師-客戶特權為由拒絕回答。
meta內部的一條消息可能引發(fā)了更多質疑。研究員弗蘭克·張的一條內部通訊被指暗示,公司可能試圖掩蓋服務器上可能存在的種子分享行為,以避免相關追蹤風險回流到Facebook服務器。這一發(fā)現(xiàn)無疑為meta的辯護增添了復雜性。
meta的辯護策略似乎主要圍繞缺乏直接證據(jù)表明其在下載過程中進行了共享。如果meta能夠成功證明下載版權內容本身并不構成違法,而只有分發(fā)行為才受法律制裁,那么這一案例可能會對未來的版權侵權案件產生深遠影響。同時,meta將辯護重點放在種子分享問題上,也可能是在試圖在法律層面制造混淆,以模糊其涉嫌明知違法仍下載受版權保護材料的指控。
值得注意的是,meta尚未對是否知曉在下載過程中可能共享數(shù)據(jù)的指控作出正面回應。版權材料的作者們則堅稱,meta是“非法點對點盜版網絡的知情參與者”,并指責其“繞過合法渠道,直接參與非法盜版活動”。
此類版權糾紛案件并不罕見。近年來,隨著大型語言模型的興起,相關訴訟案件層出不窮。例如,2023年OpenAI就曾因被指控抄襲小說家作品而陷入法律糾紛,而《紐約時報》也因數(shù)百萬篇新聞文章被未經授權使用而起訴OpenAI和微軟。meta此次的案件,很可能只是冰山一角,預示著未來更多類似訴訟的到來。
隨著技術的快速發(fā)展和版權法律的不斷完善,如何平衡技術創(chuàng)新與版權保護之間的關系,將成為未來亟待解決的問題。meta的案件無疑為這一討論提供了新的視角和思考。
同時,這一案件也再次提醒了科技企業(yè)在使用大數(shù)據(jù)和人工智能技術時,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尊重知識產權,避免觸碰法律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