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國商務部攜手七大相關部門聯合發布了《2025年汽車以舊換新工作實施細則》,對汽車以舊換新政策進行了進一步的明確與擴展。
據悉,此次細則在原有政策(《商務部等7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汽車以舊換新有關工作的通知》)的基礎上,將國四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也納入了可申請報廢更新補貼的舊車范疇。這意味著,更多老舊車輛將有機會享受到政策紅利。
具體而言,對于在2012年6月30日前注冊的汽油乘用車、2014年6月30日前注冊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車,以及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冊的新能源乘用車,車主若選擇報廢這些車輛并購買符合條件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將獲得一次性定額補貼。其中,報廢舊車購買新能源車的補貼金額為2萬元,報廢舊燃油車購買新燃油車的補貼則為1.5萬元。
細則還對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標準進行了完善。個人消費者若轉讓登記在自己名下的乘用車并購買新車,同樣可以獲得一次性補貼。其中,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最高不超過1.5萬元,購買燃油乘用車的補貼最高則不超過1.3萬元。但值得注意的是,個人消費者申請此類補貼時,所轉讓的既有乘用車登記時間需在2025年1月8日之前。
值得注意的是,每位個人消費者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僅可享受一次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或報廢更新補貼,且針對同一輛新車,消費者只能選擇其中一種補貼進行申領。
此次政策的出臺,不僅為消費者提供了更為靈活多樣的換車選擇,同時也將有力推動老舊車輛的淘汰與更新,促進我國汽車產業的綠色、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