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紅牛品牌紛爭仍在持續中,天絲集團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誰在混淆視聽?“50年協議”毫無意義》聲明,再次重申了“50年協議”沒有實質意義。華彬集團尚未對此進行新的回應。
據悉,今年1月,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3)粵03民終11482號裁定,撤銷廣東省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2019)粵0391民初725號民事判決,將案件發回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重審。2月8日,華彬集團通過“紅牛”微信公眾號發布聲明稱,上述判決被撤銷并裁定發回重審,是因為“程序錯誤”。天絲集團則連續發布聲明,支持最高法最終裁決結果及否認了“50年協議”有效性。
圍繞“紅牛”商標權歸屬、合資公司經營期限及“50年協議”效力的法律糾紛,始于2016年,讓天絲集團與華彬集團從合作伙伴變為法庭對手,糾紛涉及數十起復雜的訴訟,是近年來知識產權領域的標志性案件。
雙方核心爭議點為“50年協議”有效性。2018年,華彬集團曾提出一份“50年協議”,稱其在1995年由中泰雙方及中食、中浩等企業簽署協議,約定合資公司在中國市場享有50年獨家生產銷售權,堅持主張“50年協議”是有效的。天絲集團則堅稱該“50年協議”從未簽署,并在聲明中展示了該協議復印件,指出其存在未蓋章、未備案、丙方公司未成立等程序瑕疵,多地法院亦未認可其法律效力。
紅牛品牌持續多年的法律紛爭,本質上是知識產權保護與商業契約精神在復雜合作模式下的碰撞。華彬集團曾指責天絲集團否認協議試圖“逃避合同義務”,而天絲集團認為華彬集團將“無效協議”作為“救命稻草”,擾亂市場秩序。
相信司法機關的判決,這場“紅牛”之爭,終將迎來結局。(陳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