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電動自行車新規今起正式施行》
從今日開始,廣州市針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邁出了新的一步,正式實施了全新的《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新規明確,對于多次違反交通規則的電動自行車,將采取扣留措施。具體而言,當電動自行車累計達到三次及以上交通違法記錄,且車主或駕駛人在接到通知后仍未接受處理時,公安交警部門將依法扣留其車輛。
新規不僅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還進一步明確了電動自行車的行駛規范。根據規定,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在沒有設置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電動自行車應當靠右側通行,且在需要通過路肩時,駕駛人需下車步行,以確保交通安全。
然而,這一新規在廣州引發了廣泛的討論和爭議。不少市民,尤其是外賣騎手,對新規表示了擔憂。他們指出,外賣配送工作往往面臨時間緊迫的壓力,而嚴格的交通規定可能會讓他們陷入兩難境地。如何在遵守交通規則與保證配送效率之間找到平衡點,成為他們關注的焦點。為此,他們呼吁相關外賣平臺能夠優化配送規則,以減輕騎手的壓力。
針對市民的關切,官方也給出了積極回應。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副局長劉鋒在解釋新規時指出,今年全省共發生了9400余起與電動自行車相關的交通事故,造成1195人死亡。截至11月,全省已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數量高達2586萬輛。他強調,車輛速度快、數量多以及行駛不規范是導致事故頻發的主要原因。因此,出臺嚴格的管理規定,對于保障交通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針對外賣騎手等特定群體的安全問題,官方表示正在積極考慮推出專用號牌等管理措施,以進一步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和監管。這一舉措旨在既保障交通安全,又兼顧特定行業的實際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