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美國加州舊金山地區法院就一起涉及英特爾股東的訴訟案作出了裁決。該案件的核心爭議在于,英特爾被指控未能及時向其股東披露其代工業務部門的財務虧損情況。
事情的起因可以追溯到英特爾在2024年初的一次重大運營模式調整。為了提升業務效率和靈活性,英特爾推出了全新的“內部代工”機制,即公司內的產品部門需要向代工部門購買芯片制造服務。這一調整不僅改變了英特爾內部的業務流程,還擴大了代工服務的范疇,涵蓋了從代工開發、制造到供應鏈管理的全方位服務。
為了配合這一重大變革,英特爾對各部門財報的核算方式進行了全面修訂,并對過往的財務數據進行了追溯調整。經過調整后的數據顯示,英特爾在2023年遭遇了約70億美元的代工業務虧損,折合人民幣約為507.54億元。這一巨額虧損隨即引發了股東的強烈不滿和訴訟。
控方在訴訟中指控英特爾通過隱瞞代工業務中的問題,對股東實施了欺詐行為。他們指出,英特爾的隱瞞行為不僅導致了公司市值的大幅下跌,還使得公司在同年8月不得不裁員1.5萬人,市值蒸發了320億美元。然而,面對這些指控,法官特里娜·湯普森卻給出了不同的看法。
法官湯普森在裁決中指出,股東們將整體70億美元的虧損錯誤地歸咎于狹義的代工服務,而沒有全面理解英特爾代工部門報告的內容。她強調,這份報告并不涵蓋整個內部代工模型的所有結果。她還提到,英特爾前首席執行官帕特·基辛格在2024年3月關于代工業務具有吸引力和需求不斷增長的表述,是針對特定客戶而言,并非針對整體代工收入,因此不構成誤導。
盡管此次訴訟被駁回,但法官湯普森也給了原告一個機會,允許他們在修改訴狀后重新提起訴訟。這意味著,英特爾與股東之間的這場法律糾紛可能還遠未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