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期正式發布了經過修訂的《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該《辦法》對中小學生的學籍管理做出了全面且細致的規定。新規要求,所有在合法合規設立的學校就讀的學生,都必須建立學籍檔案,以確保教育的規范性和公正性。
這份《辦法》共分為五章,包含三十條具體條款,內容涵蓋了學籍的建立與更新、學籍變動的管理、保障措施等多個方面。從即日起,該《辦法》將正式施行,旨在進一步提升學籍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針對學籍變動的情況,《辦法》特別強調了教育公平的原則,對跨省轉學、省內轉學等學籍變動的條件進行了更為詳盡的規范。新規明確規定,轉入、轉出學校以及雙方學校的學籍主管部門,都應在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的轉接核辦工作。為了簡化跨省轉學的流程,《辦法》還提出了實現“一網通辦”的目標,進一步減少了所需材料。
在學籍管理的安全制度方面,《辦法》同樣提出了明確要求,以確保學籍數據和學生信息的安全。這一舉措旨在防止學籍信息被濫用或泄露,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同時,《辦法》還強調了學校對學籍核準的責任。學校應至少每學期進行一次學籍核準工作,以確保人籍一致、學籍變動手續完備,以及學生基礎學籍信息和學籍變動信息的準確性。對于檢查中發現的人籍分離、空掛學籍等問題,《辦法》要求必須嚴肅、及時處理,以維護學籍管理的嚴肅性和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