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國工業和信息化部正式發布了《衛星網絡國內協調管理辦法(暫行)》,這一舉措標志著我國在衛星網絡管理領域邁出了重要一步。
該《辦法》的出臺,旨在規范和優化國內衛星網絡的協調工作,顯著提升了協調效率。具體而言,它在多個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和改進。
首先,《辦法》明確了國內協調的基本原則,涵蓋了協調地位判定標準、各單位的具體職責分工、干擾處置流程以及監督措施等內容。這些規定為后續的協調工作提供了明確的指導和依據。
其次,在規范國內協調程序方面,《辦法》詳細闡述了建立國內協調關系的條件和流程,明確了協調需求征集、匯總、公示以及協調反饋等環節的時限要求。這不僅確保了協調工作的有序進行,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辦法》還優化了國內協調機制,強化了國家無線電辦公室的統籌協調作用。其中,提出了無需建立國內協調關系的情形,減少了協調對象的范圍,并引入了五種完成國內協調的形式,從而降低了協調的復雜度,減輕了企業的負擔。
工業和信息化部表示,衛星頻率軌道資源作為全人類共享的稀缺資源,其管理工作至關重要。近年來,我國在衛星頻率軌道資源管理方面取得了顯著進展,初步構建了衛星網絡資料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框架。然而,隨著衛星操作單位和衛星網絡數量的不斷增加,國內協調難題日益突出。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適應當前衛星網絡國內協調的新形勢,我國緊急制定了《衛星網絡國內協調管理辦法(暫行)》。這一辦法的出臺,不僅有助于解決國內協調難題,還能促進商業航天的健康發展。
據悉,《辦法》共分為六章三十三條,全面涵蓋了衛星網絡國內協調關系的建立、協調的開展以及協調的完成等方面。其中,第一章為總則,明確了起草依據、適用范圍、協調地位判定標準等內容;第二章則詳細規定了衛星網絡國內協調關系的建立條件和流程;第三章列出了無需建立國內協調關系的具體情形;第四章和第五章則分別闡述了國內協調的開展和完成的相關要求。
第六章為附則,包括名詞術語的解釋、軍事及港澳地區衛星網絡國內協調事宜以及實施時間等內容。同時,附件部分還提供了國際電聯空間業務協調常用建議書和衛星網絡國內協調列表模板,為相關單位提供了實用的參考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