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與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出臺了《智能網聯汽車產品管理新規》,針對智能網聯汽車的準入、召回及軟件在線升級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技術與管理指導。
新規著重強調了智能網聯汽車企業在營銷宣傳中的行為規范。企業在向消費者介紹智能網聯汽車的駕駛自動化等級、系統性能及功能邊界時,必須確保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嚴禁夸大其詞或誤導性宣傳,以保障消費者對智能網聯汽車產品的正確理解與使用。
特別指出,企業在命名和宣傳組合駕駛輔助系統時,不能使用任何可能誤導消費者認為該系統等同于自動駕駛系統,或具備其實際并不具備的功能的表述。這一規定旨在防范因駕駛員誤解而產生的潛在風險,確保行車安全。
新規的出臺,標志著我國在智能網聯汽車領域的管理進一步邁向規范化、精細化,為智能網聯汽車行業的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通過明確企業的營銷宣傳責任,新規不僅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促進了智能網聯汽車技術的合理應用與市場的良性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