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加州圣荷西聯邦地方法院迎來一起針對蘋果公司的訴訟案。此案由七名消費者共同提起,他們購買了Apple Watch Ultra 2、SE及Series 9系列手表,并指控蘋果在其碳中和產品宣傳上存在不實與誤導性信息。
回溯至2023年9月,蘋果推出了首批碳中和Apple Watch,聲稱通過設計創新與綠色能源應用,這些產品的碳排放量已減少超過75%,并借助碳抵消措施實現了碳中和。蘋果還強調,在生產過程中,這些手表完全使用綠色能源,30%的原材料來自回收或再生資源,同時50%的產品運輸避免了航空方式。
然而,原告對此提出質疑,特別是針對蘋果所依賴的兩個碳抵消項目——肯尼亞凱烏魯山護林項目和中國貴南護林減碳項目。原告認為,這兩個項目所涉及的土地在蘋果參與之前就已經受到保護或覆蓋有森林,因此,無論蘋果是否介入,碳減排都會自然進行,并未產生額外的減排效果。
訴訟進一步指出,蘋果的碳中和聲明是基于這兩個項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但實際上,蘋果的資金支持并未帶來超過自然水平的碳排放減少,因此,其宣傳具有誤導性。原告認為,自己正是基于這些誤導性信息而購買了產品。
原告在訴訟中要求蘋果停止以“碳中和”為賣點銷售相關產品,并賠償消費者因此遭受的損失,盡管具體的賠償金額尚未明確。
這一案件引發了公眾對蘋果公司環保聲明的廣泛關注,也引發了對于企業碳中和承諾真實性的進一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