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聯網法院近日召開新聞發布會,詳細披露了自建院以來在線文化旅游消費案件的審理概況及多個典型案例。
據統計,截至2024年底,該法院共受理了2052起與在線文旅消費相關的案件,且案件數量呈逐年遞增趨勢,反映了在線文旅市場的活躍與挑戰并存。
發布會上,法院特別通報了九宗具有代表性的在線文旅消費糾紛案例,旨在通過具體實例明確法律界限,規范市場秩序。其中包括一起因平臺未明確區分自營與非自營業務而導致的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消費者楊某因此提起訴訟,法院認定平臺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另一案例中,樵某因某平臺在非五星級酒店名稱后錯誤標注五星標識而提起訴訟,法院判定該行為構成欺詐性宣傳,維護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在涉及非自營業務的案例中,凌某起訴某公司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表明,當平臺就非自營業務不存在法定擔責事由時,平臺無需承擔責任,這一判決為平臺責任界定提供了法律依據。
機票銷售領域的欺詐行為也是此次通報的重點之一。劉某起訴北京某公司及某旅行社公司的案件中,經營者銷售機票款項高于行程單顯示金額,被法院認定為欺詐行為,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王某起訴某公司的案件中,平臺銷售機票時捆綁隱形增值服務同樣被認定為欺詐,進一步強調了經營者應誠信經營的原則。
在退款與提現方面,楊某起訴某公司的案件中,消費者退款后無法提現民宿預定金額,法院判定平臺構成違約,為消費者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救濟途徑。
關于演出信息的準確性,楊某起訴某公司的案件中,經營者未準確告知消費者演出的重要信息,法院認定其構成違約,強調了信息透明的重要性。
針對演出門票退票規則的爭議,方某起訴某公司的案件中,法院指出當退票規則存在多種解釋時,應傾向于作出有利于消費者的解釋,體現了對消費者弱勢地位的司法保護。
最后,李某起訴某公司的案件中,法院明確即使消費者主張未閱讀銷售頁面內容,也不影響合同相關條款的效力,提醒消費者在購買前應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同時也對經營者的合同制定提出了更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