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福州高速公路上的一起交通事故引起了社會熱議。一位駕駛員在閩清梅溪入口向福州西方向行駛時,遭遇了突如其來的羊群穿越高速公路,盡管緊急剎車,但仍未能避免碰撞,導致多只羊死亡,車輛也受到了損壞。
據(jù)福州高速交警支隊的官方回應(yīng),他們根據(jù)行車記錄儀的視頻資料進行了責任判定,認定事故中車主負全責。視頻清晰顯示,羊群與車輛之間的距離過近,駕駛員在緊急情況下未能有效避讓。
然而,這一判定結(jié)果并未得到車主的認可。車主對此表示不滿,并已正式向福州高速交警支隊提出了復核申請。交警支隊方面則表示,一旦收到車主提交的復核材料,將依法依規(guī)重新啟動復核程序,對事故責任進行重新評估。
與此同時,有關(guān)此類事故責任歸屬的法律爭議也浮出水面。一位資深律師指出,在高速公路上因動物引發(fā)的交通事故,責任通常應(yīng)由高速公路管理方承擔。管理方在承擔相應(yīng)責任后,有權(quán)向動物的主人進行追償。這一觀點引起了公眾的廣泛關(guān)注和討論。
回顧今年早些時候,湖北武漢也曾發(fā)生過類似事件。趙先生在駕駛特斯拉行駛時,遭遇了一只橫穿高速公路的羊,車輛因此受損。趙先生隨后向高速公路運營公司提出了索賠請求,但對方表示無法控制動物進入高速公路,僅同意出于人道主義給予1200元的賠償。趙先生對此賠償方案表示不滿,決定通過法律途徑尋求更合理的賠償。
這兩起事故引發(fā)了公眾對于高速公路運營公司是否應(yīng)承擔事故責任的廣泛討論。一部分公眾認為,高速公路作為公共道路,管理方有責任確保道路的安全暢通,因此在類似事故中應(yīng)承擔一定責任。而另一部分公眾則認為,動物進入高速公路屬于不可預見因素,管理方難以完全預防,因此不應(yīng)承擔責任。